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申请条件:
1.经预评价报告审核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1)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2)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3)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含高毒目录所列项目)。
2.凉山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项目: (1)总投资金额在2000万至1亿
元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州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含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5.凉山州工业企业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表;
6.凉山州建设项目严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综合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表;
7.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天)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7435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