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18号)
二、申请条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不合格的;
6.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
3.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施工记录、阶段验收等材料;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5233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