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茧收购许可证初审上报
一、审批依据: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有稳定的鲜茧茧源;
2. 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3. 具备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个工种、工序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4. 具有与其承担的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购、检验和贮存场地,收购门市、储存场地和烘茧场地应分别不低于每50公斤鲜茧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5. 鲜茧收购、检验和烘茧所需的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运转状况良好,与收购能力相适应,全部设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6. 鲜茧收购和干茧贮存的设施和环境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的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式五份)
1. 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 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蚕桑面积证明材料;
3. 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可的初步设计方案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站的批复;
4. 新站竣工验收报告。
四、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2420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