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协议”西昌多数医院已开签
“红包协议”西昌多数医院已开签
按国家卫计委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患者入住二级以上医院,要与医生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医患双方需承诺不收、不送红包及贵重物品,同时在办理入院后24小时内签署该协议。
新规实施已有一个多月,凉山州医院的“执行”红包协议的情况如何?患者、医生如何看待协议。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拒收红包协议 多家医院已开签
10日、11日,记者通过走访州一医院、州二医院、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西昌市人民医院、西昌市中医院等了解到,本地多家医院自新规实施之日前,就已经在各家医院党办的组织下,在患者入院后,向患者出具书面协议,让医院主治医师和患者在协议书上分别签字。
据了解,协议规定医院应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而患者也不得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等。
州一医院医务科科长李雄表示,州一医院从4月份,国家卫计委还没有出台硬性规定前,就已经着手签署“红包协议”,打开住院医生工作站首页就会自动提示要签署“红包”协议内容,协议里面涉及到医生的职责,打印病历后告知入院病人签署,并严格落实到每一份病历、每一位医生。
“我们医院在4月28日就已经开始和入院的患者签署红包协议。只要是办理了入院手续的患者,我们都会在24小时之内签署协议。”州二医院医务科科长李泰忠告诉记者。
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质控办副主任汪晓鲜也对记者说道:“从国家卫计委规定实施协议之日起,我们医院在患者入院时就会与其签署红包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在此前的工作中,医院自身也已针对协议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患者:“红包协议”让制度更加透明 我们更安心了
对于签署“红包协议”,大多入院治疗的患者表示,此前住院治疗,从来都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向医院缴费,病好出院。在此过程中,从来没有给过医生“红包”,医生也没有向他们索要过。为此,对他们而言,没多大改变,只是这一做法让医院的制度更加透明化,患者及家属也更加安心了。
“办理入院时我签了‘红包协议’,虽然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但对于我们患者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如果医生只有收取了病人红包后才会尽心尽力进行治疗的话,哪里还谈的上医德嘛。现在明文规定来规范医生的行为,我们安心多了。”在州一医院外科住院的某部队士兵张某对记者说道。
家住布拖县的姚太文大爷由于双腿骨折在州中心结合医院外三科住院治疗,对于和医院签署的“红包协议”,姚太文说道:“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来说,入院治疗的费用就很难承担,更没有多余的钱来给医生送‘红包’,现在有国家政策管着,大家都不用给医生送红包,治疗的也都一样,也就不担心会受到‘不平等待遇’了。”
医生:协议让医生遭遇尴尬 感觉不被信任、不被尊重
据某州级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告知,签不签“红包协议”对自己来说,没多大影响,因为医院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医生不得收取患者“红包”。但有些患者却认为给医生送“红包”是“行规”,医生只有收了红包才会“尽心尽力”的给病人看病,他们也才放心。对此,医院医生考虑让患者安心,对患者‘硬塞’给的红包,上报党办并把钱存到病人账户上,出院时,把没用完的退还给患者。但现在要签这样一份协议,反倒会让医生医德处于尴尬地位。
“执行这份协议其实不是很必要,现在大部分医院都有相关规定和惩处措施。而现在出台这么一个规定,并让入院患者参与签署,不了解的患者还以为以前我们给病人看病是要收‘红包’的,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这使得我们很多医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感觉不被信任。”汪晓鲜也对记者这样说道。
采访中,多家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在签署协议之前,《执业医师法》就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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