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委出台暂行办法:干部有18种情形之一的,调岗
凉山州委出台暂行办法:干部有18种情形之一的,调岗
凉山州委出台暂行办法,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界定县处级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记者3月13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凉山州委近日出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界定。今后,凉山州县处级干部凡是出现18种情形之一,将调整工作岗位,问题特别严重者将免职。
《办法》指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是指经组织考核认定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等德才素质与所担任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不相适应,不能履行或不正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干部群众认可度低,或因健康状况等其他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干部。具体包括两大类,分别是定性方面的10种情况和定量方面的8种情形。
经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根据存在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视情况采取离岗培训、平级调整、降职(级)使用、责令辞职、免职等调整措施。被调整干部在新的岗位成绩突出,符合规定并考核合格的,可以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认定有何程序?凉山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斌介绍,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将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
组织部门每半年收集一次考察、评比以及调查处理等相关情况,提出拟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名单,并组织成立调查组,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与拟认定对象谈话,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由凉山州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被调整干部在决定做出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交接手续,从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级待遇。
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认为,十八大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凉山州在全省率先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有关办法,对因身体状况、作风不正影响恶劣,能力不适应等方面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同时在调整方式上保留“复出”可能,较好回答了“什么是不适宜”、“依据什么进行调整”、“怎么进行调整”、“调整后怎样安排”等问题,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安微 记者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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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方面(10种情形)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分是非,在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调遣的;
●贯彻执行州委决策部署不力,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导致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或搞不正之风,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组织领导能力差,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低,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或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因工作失误,引发严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或多次严重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为政不廉,作风不正,或发生其他与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对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定量方面(8种情形)
●干部作为责任人或当事人,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
●在州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
●属于“一票否决”方面的工作,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或在州级及以上专项考核中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辖区、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两次及两次以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仍无明显改进的;
●身体状况差,难以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连续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或者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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