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凉山州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落实,凉山州检察院与凉山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近日共同制定了《全州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专项工作将围绕保障凉山“七个一批”、十二个专项扶贫方案的实施,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安置、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灾后重建帮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安宁河流域县市贫困乡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要加大对乡镇、村一级具体承担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等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帮扶到位、惩治到位、预防到位,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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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