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070元
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070元
近日,凉山州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全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每小时8.4元调整为每小时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33.75%、32.14%。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按照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凉山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将有力地增加全州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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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