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民政局将全程监管州内注册的慈善公益组织活动
凉山州民政局将全程监管州内注册的慈善公益组织活动
9月5日,是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可是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对公益慈善事业存有偏见与质疑,对新出台的《慈善法》更是知之甚少。《慈善法》颁布后,广大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是否违法。带着市民们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记者带你走进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2016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以法治“善”的时代,公益慈善事业迈入了法治化时代。9月5日,是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凉山州民政局组织州内20余家慈善机构,在月城广场开展了我国第一部慈善法的法律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慈善法,发放有关宣传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汶川大地震期间,我捐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抗震救灾了,都很难说。”在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宣传现场,70岁的严佳林说,“披着慈善的外衣,牟取私利的太多了,现在都不怎么相信所谓的慈善组织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类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和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随着郭美美炫富事件、嫣然天使基金7000万善款去向遭质询、公益组织“一公斤”财务自曝账目混乱等慈善行业频繁出现的丑闻事件,在广大市民心中,公益慈善事业受到了不少诟病。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和严佳林一样,很多市民对公益慈善事业存有偏见与质疑,对新出台的《慈善法》更是知之甚少。如献爱心出于自愿,为什么需要慈善法来规范约束;如何知道自己捐的钱是否被挪用;个人是否能发起公开募捐;如何给各类慈善组织带上“紧箍咒”;在网上发布有关凉山贫穷落后的虚假信息,以骗取网民同情,从而进行募捐活动,是否会受到追责等。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
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
发起公开募捐属于违法
《慈善法》颁布后,广大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是否违法。“《慈善法》明确规定,公开进行募捐的主体是组织,不能是个人。个人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朋友圈发起公开募捐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凉山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浩梁说,“个人可以为自己以及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发起个人求助。”
陈浩梁表示,首先要区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个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为自己或者亲属、同事、朋友等有直接关系的人请求帮助,并获得资助,其属性为“私益慈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而公开募捐,则是针对一个与自身不相干的群体或个人发起募捐,比如爱心人士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帖,为凉山彝区贫困儿童募集助学资金;或者为某个非亲非故的患有重病的患者筹款治疗等都属于公开募捐行为,是《慈善法》明令禁止的。发布此类信息者,不论是在何种渠道何种媒介发布的这类信息均属于违法。所有的公开募捐活动都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其政府是有监管的,要求它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透明规范,并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
从2006年我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100亿元人民币,到目前增到了1000亿人民币,但在监管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慈善法》可以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后慈善组织在网络上进行的募捐活动,都必须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上进行公开募捐。”陈浩梁说。
慈善门槛降低
不再需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
《慈善法》颁布后,各类民间公益社会组织的数量可能会出现大幅增长,重要原因是《慈善法》大幅降低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立的门槛。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法》明确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此前成立慈善组织不仅需要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构”,还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造成了实际上的登记难。《慈善法》出台后,明确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度,且简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
据相关报道,从汶川大地震和此后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中,来自普通民众间的善举俯首皆是,而众多慈善组织,在这中间还是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互助,更让我们的世界充满了和谐与温暖。
加强监管
给慈善组织带上“紧箍咒”
“虽然进入慈善行业的门口降低了,但《慈善法》给慈善组织带上了‘紧箍咒’。它规范慈善公益事业行业自律、激发慈善活力、增强全民慈善意识、促进凉山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凉山州慈善总会专职副会长巫阿骞说。
巫阿骞介绍,凉山处于西部边缘山区又是彝族聚居区,加之一步跨千年的历史机缘,发展相对缓慢,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近年来许多国外、国内、省内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都积极参与到凉山公益慈善事业中来。但这些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鱼龙混杂,有的组织机构甚至是打着慈善的旗号牟取私利。“《慈善法》明确了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慈善主体的权与责,可以保护真正的爱心公益人士、爱心组织的权益。”
根据《慈善法》规定,州民政局将全程监管州内注册的慈善公益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公众募捐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要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通过对慈善组织的财物状况、资金流动、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监管层面规范慈善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明白其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群众举报,或是该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年终考核,或是民间团体内部财务状况不清等情况时,民政部门与公安、经侦、审计、税务等部门协同介入,对其组织进行调查、监管。市民也就知道了自己捐的钱是否被挪用了。
“慈善法的出台为凉山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机缘,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巫阿骞说,“慈善事业倡导共享理念,将民众爱心转化为社会行动。但也应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官方权威的网络公开募捐平台;加大宣传,向社会爱心人士、普通市民宣传慈善法律知识,教导他们如何鉴别公益性慈善和披着慈善外衣的投机者,使慈善爱心不再受骗;利用慈善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法律追责,维护凉山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公益慈善在打赢凉山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积极作用。”
凉山城市新报记者 潘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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