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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一房东举报房客,奖两万元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7-09-10 10:10:33 浏览:   【】【】【
奇怪的租户在房里藏什么?

  西昌市民热心举报获奖两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西昌,出租客也越来越多。

  西昌市民小李在镇上刚建成了房屋准备拿出一部分出租,没几天,就有一对夫妇上门求租,并自称在西昌做茶生意,谈好租金后,两人当天就付了一年的房租。

  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小李发现,这对租客基本不在出租房内住,偶尔来到出租房时,都提着黑色塑胶袋,并且两人出入的时间段基本都是凌晨,每次都是呆几分钟就走,不在房间停留住宿,也没有看到过搬运过类似茶叶的货物。小李觉得两夫妇在做不法勾当,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对该线索进行了核实并立案侦查,经查明租房的两夫妇系贩毒人员,租小李的房子用于存放从他人手中购买的毒品,在出租房内将毒品化整为零带出去分销。公安机关据此线索破获该案,从该出租屋内查获毒品2公斤,抓获涉嫌贩卖毒品夫妇2人。

  同时,根据《凉山州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小李获奖人民币2万元。

  凉山州网百科小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文来源平安凉山
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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