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大草乡“一把手”受到处分
日前,经中共盐源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大草乡党委书记沙志祥,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发圆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沙志祥同志、杨发圆同志违反政治纪律,管党治党不力,在全县脱贫攻坚中,大局意识不强,班子不团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在工作时间饮酒并发生冲突斗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沙志祥、杨发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沙志祥、杨发圆党内警告处分。县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沙志祥大草乡党委书记职务,免去杨发圆大草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将二人调离原单位。
源于凉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