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2村民在景区捕鱼被罚款1万元
近日,越西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依法对两村民非法电捕景区野生鱼处罚1万元。
1月3日至4日,越西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连续接到旅游景区管理局举报电话,有人在水观音景区用电网捕鱼。接到举报电话后,越西县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水产渔政股、中所派出所等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水观音流域的监控画面进行反复查看,认定是中所镇龙泉村蒋某某、丁山乡丁埝村沈某某在水观音景区用电网捕鱼。
执法人员立即传唤当事人到中所派出所,对蒋某某、沈某某进行了询问笔录,当场指正。在事实面前当事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场没收了二人用于捕捞的渔具,并将捕捞的细甲鱼、鲫鱼共7斤野生鱼放回了水观音景区。同时,对当事人蒋某某和沈某某进行了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批评教育,并各处罚了5000元。凉山广播电视台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