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西高速客车侧翻致6死29伤,司机被判6年:违规搭客22人
还记得5月16日雅西高速上那场车祸吗?一辆遂宁牌照的客车在雅西高速上侧翻,致6人死亡,多人受伤。
9月23日,记者从雅安市石棉县法院证实,该案已于9月1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6人死亡29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件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此番判决还披露了许多细节:该客车违规搭客22人,行驶过程中两次跨越白色实线变道。出隧道后,因路面湿滑,操作不当撞护栏侧翻。
详情披露:
两次违规跨越实线 操作不当撞护栏后侧翻
9月18日,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某交通肇事案。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驾驶川J28×××号客车搭载13名乘客从西昌客运站出站。在西昌市攀西商贸城,胡某某违规搭客22人后驶入G5京昆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驶。
当日12时32分,胡某某驾车行驶至石棉县大宝山隧道前,违规跨越白色实线从客货车道变道至小车车道。当日12时35分,胡某某驾车行驶至临近徐店子隧道出口处时,向右方跨越白色实线变道至客货车道,并加速超越旁边的川TA8×××号白色斯柯达轿车。客车在驶出隧道后遇雨天路面潮湿,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后侧翻。
↑客车侧翻前截图。
↑客车侧翻时截图。
此次事故造成乘客黄某、陈某当场死亡,乘客任某、颜某、许某某、刘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及其余2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损。
被告人胡某某在发生事故后请求乘客及时报警,停留在事故现场,随后拨打120电话求救。
法院宣判:
犯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 司机一审获刑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安全文明驾驶大型客运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6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综合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自首情形,且其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家属,遂采纳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对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
↑庭审现场。
‖对话‖
被告当庭服判没上诉
认定29人受伤根据伤情而定
9月23日,石棉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被告人胡某某留在现场找人报警,也主动投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情节特别恶劣,所以判了被告人6年有期徒刑。
“庭审宣判时,事实比较清楚,(9月)18日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当庭服判,没有提起上诉。”该名工作人员称,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受害人,所以没有涉及到民事诉讼。
记者注意到,之前高速警方曾发布通报,称该起事故致6死20人受伤。为何在宣判过程中是6死29人受伤?该名工作人员解释,可能当时高速交警发布通报时,事件还在调查之中,一些人的伤情还没有完全确定,后来在医院确定的,这次(6死29伤的认定)是合适的。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