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一男子疏忽引发山火,被判有期徒刑5年
9月27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到云甸镇巡回审理彭某某失火案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按照植被恢复造林方案恢复植被。
今年4月1日16时,被告人彭某某在通安镇中武山村使用氧气切割器切割废旧钢材时,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8398.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153.1亩,均为公益林。会理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按植被恢复造林方案恢复植被,否则,将追偿恢复植被费用134400元。
本案因被告人失火行为造成过火面积大,给国家集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合议庭经过合议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对该案做出宣判。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按照植被恢复造林方案恢复植被。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将积极造林,恢复植被。
森林草原防灭火无小事,希望人民群众引以为鉴,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杜绝火灾安全隐患。
来源:会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