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一男子庆祝楼层封顶放烟花被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引导人民群众逐步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营造良好的脱贫奔康环境,自2016年12月,我县制订了《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县按《通告》规定执行,县城和所有乡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
11月2日,盐源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盐井镇润盐东街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邱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查证,违法行为人邱某某为庆祝其所建的财富首座二期工程6号楼封顶燃放了一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邱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官,给你们添麻烦了!我确实是大意了,没了解清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保证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并会积极向周围朋友宣传此项规定……”邱某某态度诚恳的说到。
目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邱某某处罚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
自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盐源县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严管控、重监督;县公安局严打击,重惩罚;各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做到禁止燃放全覆盖。
来源:盐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