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西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严禁违规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凡进入以上区域的人员和车辆(需有防火装置),必须在检查站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通行。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林牧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养蜂、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凡违规野外用火和在林牧区野外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市通报;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市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片包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巡山护林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线企业必须严格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