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一
预警情况
按照州森防指综合研判意见,市森防指决定:我市2021年4月18日20时至4月19日20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和火险等级预测预报为红色预警。我市预警级别:红色预警信号25个,橙色预警信号0个,黄色预警信号0个,蓝色预警信号0个。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情况如下表。
二
未来三天火险等级研判
4月18日晚上到4月19日白天,红色预警。
4月19日晚上到4月20日白天,极度危险,预判为红色预警。
4月20日晚上到4月21日白天,极度危险,预判为红色预警。
三
预警提示
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分时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西昌市清明节前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一)蓝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2.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7.开展扑火演练;
8.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
2.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3.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市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6.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
7.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9.市级部门派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2.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调集市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分片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检查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组织无人机分队开展空中巡护。
3.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深入风险隐患点进行暗访督导,直到隐患彻底整改为止;对“三单一书”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督导专员责令乡镇限时整改。
4.市级部门:不少于3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乡镇(街道):将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干部职工每天下沉开展宣传教育、可燃物清理、卡点值守、巡山护林等工作;检查村组“十户联保”、村村响、巡山护林员在岗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洒水减患和“以水灭火”演练;加大巡山护林护草员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6.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服从乡镇统一工作安排;配合乡镇(街道)抓好检查卡点值班人员调配,确保重要时段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内林区的动态巡护;开展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常规训练、实战演练;开展村与村之间边界区域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一对一监护措施;落实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7.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工作。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级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组织无人机分队加大空中巡护密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以森林草原为载体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
2.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直至预警解除。
3.市级部门:不少于5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乡镇(街道):将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村组干部和群众;干部职工每天下沉,组织开展夜间巡护,到所联系村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等工作;按照林长制分工到指定区域、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参与“五周五缘”隐患排查整改;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
5.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24小时轮流巡护值班;每天组织村内巡山护林人员和党员到村内林区、山头地块开展巡山护林;加大夜间巡护力度,原则上不允许村内人员夜间上山活动;对村内所有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监管,随时掌握人员动态,严防故意纵火违法行为。
6.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预警期内必须有足够的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第1号令)
当前,我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市境内林区、牧区(含山林,成片林地、草地)。
二、禁火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禁火期内,在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草场。
四、禁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和林区、牧区单位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强化防火责任和“两项制度”(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落实,强化林区、牧区巡查和火源管理,强化扑火救灾应急准备,认真做好值班调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七、林区、牧区施工单位、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九、本禁火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十、本禁火令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即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2,0834-216875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第2号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严禁违规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凡进入以上区域的人员和车辆(需有防火装置),必须在检查站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通行。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林牧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养蜂、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凡违规野外用火和在林牧区野外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市通报;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市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片包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巡山护林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线企业必须严格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